天合光能(688599):天合光能股168体育官方网站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2025-04-11 03: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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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8体育平台下载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的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咨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六、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七、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二)现场会议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具体投票时间如下:1.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七)投票结束后,由监事代表、股东代表、见证律师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投票计票。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科技”)拟与浙江元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元策”)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天合科技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0%。

  浙江元策为天合星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元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星元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纪凡先生控股的企业,公司联席董事长高海纯女士担任浙江元策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元策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律障碍。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已占上市公司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未审计):总资产31,854.67万元,净资产31,282.67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1.97万元。

  浙江元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纪凡先生控股的企业,公司联席董事长高海纯女士担任浙江元策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元策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除前述情况以外,关联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合科技拟与公司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对外投资”交易类型。合资公司尚未设立,以下基本信息均为拟定信息,有关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和政府有权审批部门核准为准。

  (1)拟设立公司名称:天合光能可持续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常州)(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4)注册地址:常州市(详细地址待定,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5)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检验检测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储能系统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及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实际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聚焦于新一代智慧能源系统的新技术和知识产权的投资,通过积极布局前沿技术,助力公司长期发展。同时也是进一步优化资产、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的需要。

  鉴于新技术的布局周期较长,公司经审慎考量,计划与在投资发展领域的关联方携手推进投资事宜。双方通过协同投入,不仅能够有效实现风险共担,降低公司单一主体可能承担的投资损失,且关联方能够凭借其在投资领域的专业能力,为项目引入多元化资本,优化投资结构,协助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科技创新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投资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于2025年3月31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公司监事崔益祥先生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崔益祥先生监事会职务原定任期为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为止。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崔益祥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崔益祥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崔益祥先生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监事会提名汤勤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后附信息),监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监事会已对汤勤安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调查,认为其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汤勤安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党员,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8月至2014年12月,历任中国银行溧阳支行公司部主任,中国银行常州分行天宁支行行长、溧阳支行副行长、延陵支行行长,招商银行溧阳支行行长;2015年4月至今,历任顺泰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担任常嘉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历任常高新金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业务一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兼副总经理;2024年9月至今,担任常州高新合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汤勤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本议案已于2025年3月31日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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